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3/09/14
文件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1年7月,《河北省節約用水條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頒布實施,在第六十三條中規定:城鎮公共供水管網內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2021年8月,《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2021年第46號)公布,在第十七條中規定: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2022年8月,《河北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冀發改價調規〔2022〕4號)印發,對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作出進一步明確。
文件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實施辦法》共有13條。第一條至第三條明確了制定目的、適用范圍和管理職責。第四條至第六條明確了定額水量核定原則、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加價項目和計費周期。第七條明確了定額水量增減條件、核定、考核與告知。第八條至第十二條明確了超定額累進加價水費收付、使用、賬務處理以及用水計量要求。第十三條明確了施行時間。主要內容是:
(一)實施范圍。城鎮公共供水企業供給用戶的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
(二)定額核定。用水定額核定主要采用定額法和統計法,按年核定、按年考核計費。定額法是根據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水利廳發布的分行業用水定額標準(2021版),結合計劃用水與定額用水管理方式以及用戶的節水管理水平,核定用戶每年的用水定額,主要適用于國家、省或本市發布有用水定額標準,且用水結構相對穩定、具備考核條件的用戶。統計法是根據用戶前三年加權平均(權重分別為前一年50%、前二年30%、前三年20%)用水量,核定用戶每年的用水定額,主要適用于國家、省或本市沒有用水定額標準規定,或者用水結構不穩定、不具備定額法考核條件的用戶。
(三)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的用水量分為四檔。第一檔為定額內(含)的用水,第二檔為超定額20%(含)以內的用水,第三檔為超定額20%至40%(含)的用水,第四檔為超定額40%以上的用水。第一檔用水量按照政府規定的非居民用水和特種用水價格(以下簡稱“基準供水價格”)標準執行;第二檔、第三檔、第四檔超定額用水量除正常繳納水費外,分別按照基準供水價格標準的1.5倍、2倍、3倍加收水費?!皟筛咭皇!保ǜ吆哪?、高污染、產能過剩)等行業超定額用水量除正常繳納水費外,分別按照基準供水價格標準的2倍、3倍、5倍加收水費。淘汰類和限制類生產裝備用水,在政府規定水價基礎上每立方米分別加價8元和4元。
(四)加價項目和計費周期。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按照基準供水價格加價,不包含水資源稅、污水處理費等附加。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按照用戶定額用水核定量,實行年度下達,年度核算超用水量原則。
(五)加價水費的收取和用途。供水企業應當向用水戶發送繳費通知單,用水戶接到通知后應及時向供水企業支付超定額累進加價水費。實行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后增加的收入,應當主要用于管網及戶表改造、節水產品推廣、水質提升、彌補供水成本上漲以及企業節水技術改造等。
(六)部門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做好分檔水量劃分和加價標準制定等工作;市水利局負責分行業用水定額標準的發布修訂等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做好計費周期確定和超定額用水的核定等工作,并監督指導市屬公共供水企業自來水管網到達區域內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實施。廣陽區、安次區、廊坊開發區、臨空經濟區(廊坊)城鎮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區屬公共供水企業自來水管網到達區域內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管理。
(七)施行時間。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